在许许多多重要的传统财产中,首先受到重视的是“民间文学艺术表(expressions of folklore)”。这是因为,许多发达国家的人们在充分享受现代科学技术成果之余,再次感受到了传统文化的可贵,或者至少可以成为他们茶余饭后消遣的“零食”,于是利用他们手中掌握的现代技术,通过录音、照相、拍摄电影与电视片等方式记录甚至根据他们自己的理解与好恶“改造”其他民族的传统文化形式,并最终借助各种商业化的大众传播媒体向公众传播,为他们自己赚取了大量的金钱和财富。但与此同时,传统文化发源地的人们不但没有获得任何回报,反而经常会因使用者的随意“改造”、“渲染”与曲解而被误解,甚至受到讽刺、嘲弄与诬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