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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yiwen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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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5-14 19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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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讨论]**宣判 陈冠希被认定为受害者不负刑责
本帖最后由 cleandj270 于 2012-4-15 10:57 编辑
轰动一时的“**”案件昨天(5月13日)有了终审结果,24岁的被告史可隽由于一审被判三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成立,法官昨天当庭宣布判其入狱8个月又15天,且被判实时入狱,不允许保释。据悉,在判决结果出台后,史可隽决定提出上诉。而在这起案件中,“**”的男主角陈冠希被认定是受害者,因此不需负担任何刑事责任。
据悉,“**”事件发生之前,陈冠希曾让助手将自己的手提电脑送去一家计算机维修中心修理,该修理店24岁的店员史可隽趁陈冠希助理将电脑放在该店修理之际,将存于其中的艳照复制出来,并将1300张照片刻成光盘分送他人。上月,该案一审开庭,史可隽被判三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成立。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,被告辩护律师为史可隽求情,他表示被告在本案中并没有涉及利益,也不怀有任何作案动机。“**”事件发生的这一年多当中,被告及其家人一直在传媒和公众的压力下生活,尤其是史可隽本人一年多来不敢外出,不敢找工作,甚至连买报纸和盒饭都要请家人帮忙,也无法探望亲戚朋友,生活已如同坐牢,等于是受到了极大的惩罚。被告辩护律师又上交了多封求情信,希望法官能判处缓刑,给史可隽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尽管有律师求情,但是法官坚持“**”的受害者遭史可隽侵犯**,也承受了巨大的痛苦。鉴于整个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,法官当庭判史可隽入狱8个月又15天,考虑到史可隽上诉没有成功的机会,法官判其即时入狱且不允许保释。法官宣判之后,史可隽表示自己对判决结果很失望,并当即提出上诉。而对于是否觉得成为法庭杀一儆百的替罪羊,史可隽选择避而不答。其辩护律师也表示会继续研究案卷,为史可隽争取保释的机会。
liyiwen000 于 2009-5-14 19:37 补充以下内容
看看大家有什么想法,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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