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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音乐、图画作品自愿登记

    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 

     一、依据国家版权局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我局负责本市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。承办部门是版权行政管理处。

     二、作品自愿登记程序

    (1)、登记主体:

     具有常住户口的个人;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(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)


    (2)、登记程序:

    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材料送至北京市版权局,填写登记表与保证书,经审核,如无异议,一个月内办理登记,并颁发作品登记证。


    (3)、提供材料:

     个人(自然人):

      1、身份证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;

      2、办理作品自愿登记手续申请书;(参考附件:《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》)

      3、作品说明:简述作品内容与创作过程;(参考附件:《个人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》)

      4、作品原件与复制件;


     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:

      1、 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;

      2、 申请书(参考附件:《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》)与作品说明;(参考附件:《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》)

      3、 委托书;

      4、 受托人的身份证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;

      5、 作者的身份证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;

      6、 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或协议的原件与复印件;

      7、 作品原件与复制件;



    法律咨询:

    办理优势:本公司版权中心同楼办公,可随时了解情况

    如有问题请咨询法律部

    联系电话:13439151887

    联系人:夏先生



    欢迎大家在以下贴提出问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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